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章 证据 第八节 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四章 证据 第八节 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