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法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