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