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章 证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证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