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三十四条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五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