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一十六条
第五百一十六条 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
不符合本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
不符合本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