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一十四条

第五百一十四条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