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一十四条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四条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五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