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零四条

第五百零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