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零二条

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