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三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