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四十条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条 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第四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