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四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一十一条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四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四百一十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