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