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第三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