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章 回避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回避 第三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