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