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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