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二百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三十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