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在控诉一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