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宣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