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章 管辖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一章 管辖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