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章 管辖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一章 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