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八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八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