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