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