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一)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