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