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