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