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