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