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