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23. 23. 选好法庭庭长。要积极落实人民法庭机构级别和人民法庭庭长职级,优先从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可设副庭长。要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人民法院领导。 22.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