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22. 22.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人民法庭可成立联合党支部。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基层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 五、 目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