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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2014年) (十一)

(十一) 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积极性。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尊重和保障干警主体地位,增强干警主人翁意识,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坚持公道正派选任干部,形成正确用人导向,让事业心强、实绩突出的干部有发展前途。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功能,认真做好审判业务专家、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等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创造辉煌人生。关心爱护先进典型,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认真做好“荣誉天平奖章”颁发工作,激发干警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帮助干警解决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困难。认真落实体检、休假、疗养制度,对困难干警做好慰问帮扶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抵制干扰、公正司法,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警撑腰。建立健全保障干警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制度措施,依法制止和惩处侮辱、诬陷、恐吓、伤害干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