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六、 六、 边境地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国际条约,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充分运用已经生效的国际条约,特别是我国与周边国家缔结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必要时,根据条约的相关规定请求该周边国家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提供相关的法律资料。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