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四十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四十九、 四十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6条调整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或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四十八、 目录 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