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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
  3. 二、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 此复。

二、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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