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案件,可以认定为本规定所称的国际商事案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