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际商事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