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在总结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
二、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人民调解法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结合人民法院的实…
三、
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与人民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
在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各级人民法院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