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二、 二、 申请受理 第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被保全财产(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诉前保全不方便实施、起诉登记立案方可申请诉讼保全等为由拒绝… 第四条 申请人线下提交的诉前保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补正的,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五条 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人格权侵害禁令或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三项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和适用情形,引导申请人选…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将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受理诉前保全案件前,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情况紧急且特殊的例外。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