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将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