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请字第21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已收悉。 经研究认为,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十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况… 相关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