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六、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七十七条 六、 附则 第七十七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对审判人员或者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骚扰或者打击报复等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或者第(六)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