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七十二条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二条 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