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四十二条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二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