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二、 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十八条 二、 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八条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