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八)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八)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