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三) 目录 (五)